16
6月
202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一种电流传感器”发明专利无效

  近日,由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合代理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专利无效宣告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193001 号无效决定,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10409149.6号“一种电流传感器”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案中,该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7所公开的内容相比,二者所属技术领域相同,均公开了一种电流传感器。二者还存在两点区别技术特征。

  而证据1给出了利用这两点区别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部分结构进行适当改变,就可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电流传感器。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7与证据1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另外,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外,后面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6,与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大部分特征相同的权利要求7,以及引用权利要求7的权利要求8-10也均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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