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3月
2022

重大胜利!无锡乐尔公司赢得7件无效及诉讼程序

  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和三聚阳光联合代理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的 7 件无效及诉讼程序全部胜利结案,帮助无锡乐尔公司取得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面的重大胜利。

  以下为7件无效及诉讼程序的详情。其中,5 件无效程序将对方专利权全部无效,2 件诉讼程序对方均在审理过程中撤诉。

  01 第538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20291630.5号“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电路及闭环电流传感器与开环电流传感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02 第5387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10205370.X号“具有聚磁层的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03 第538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20292348.9号“具有聚磁层的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及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电路”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04 第5391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10205391.1号“一种薄膜磁阻传感器元件及薄膜磁阻电桥”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05 第5392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20292129.0号“一种薄膜磁阻传感器元件及薄膜磁阻电桥半桥和全桥”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06 (2021)苏05民初868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此前,多维公司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将无锡乐尔、白建民、第三人兰州大学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7 (2021)苏05民初869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此前,多维公司因专利权权属纠纷将无锡乐尔、白建民、第三人兰州大学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除了近期的 7 件无效及诉讼程序,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和三聚阳光在2020年成功代理了无锡乐尔公司与多维公司的两件专利权权属纠纷终审。 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判知民终1212号、1258号民事判决中,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苏05知初504号、506号民事判决被撤销,多维公司诉讼请求亦全被驳回。上述两件被撤销的判决将两件发明专利权判决归属于多维公司,而非无锡乐尔公司。因此,终审改判专利权归属对于委托人来说是重大的转折与胜利,对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和三聚阳光而言是专业能力的最好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2020)最高法判知民终1258号案件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成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拥有30余位专利诉讼代理人和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已累计代理2000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商标诉讼等各类诉讼案件,包括石药集团左旋氨氯地平专利纠纷、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腾讯“微视”商标行政诉讼、中山云腾商标侵权诉讼,利勃海尔商标行政诉讼、周口“长寿山”商标行政诉讼、奥运大脚印发射装置相关专利发明人资格纠纷、乐尔专利权属纠纷、三聚环保不正当竞争诉讼、美国CBI商业秘密诉讼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其中摩拜公司专利纠纷入选“2017年北京市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2017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无效十大案例”,金源茂丰专利纠纷入选“2017年北京市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乐尔科技专利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爱佩仪与华为“液态防抖镜头”专利无效案及“丁苯酞环糊精或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无效案共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易聚律所会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是易聚律所无效和诉讼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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