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使用公开证据来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充分考虑所采用 的使用公开证据能否再现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的技术状态。在判断使用公开证据能否 再现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的技术状态时,要结合争议各方提供的在案所有证据,采纳 高度盖然性的判断原则。
在通过使用公开证据来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充分考虑所采用 的使用公开证据能否再现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的技术状态。如果根据证据无法确定申 请日之前的技术状态,则无法证明涉案专利技术在其申请日前已经公开。
对于通常批量生产后销售的产品来说,由于交易习惯一般是先付款再开发票, 开发票时一般销售行为已经完成,即已经因销售而公开;即使销售行为并没有完成, 只要发票已经开具,就足以说明产品已经处于公开销售状态,属于公众想得知就能 得知的状态,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
在最接近现有设计显示,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设计内容不完整或不足以 用来评价涉案外观设计时,利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后公开证据记载的内容来补强涉 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设计内容的关键是,建立证据与最接近现有设计之间的关 联性。
在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的过程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涉案专利基于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的内在动机。如果经整体判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该技术问题,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就没有动机向着涉案专利的方向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虽然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但是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身条件的限制,在其中设置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手段存在障碍,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其他现有技术中得到技术启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并没有意识到某一技术问题的存在,涉案专利在确认这一技术问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技术问题的确认和技术手段的提出均属于涉案专利对现有技术有实质性贡献的部分。
如果申请日以前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未发现涉案专利基于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未认识到产生该技术问题的原因,或者并未将与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手段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手段与该技术问题相关联,那么即使证据中记载区别技术特征,涉案专利也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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