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 利 确 权 攻 守 之 道 》

64. 设计要点在外观设计无效案件中的作用

作者:易聚律所

设计要点的认定在外观设计无效宣告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相对于其他设计部分,设计要点部分一般更容易对外观设计的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


第五章 专利确权中的其他问题

65. 专利实用性与是否符合行业标准的关系认定

作者:易聚律所

是否符合行业标准与专利是否具有实用性不具有必然的联系。


66. 特征之间的依存关系对修改超范围的影响

作者:易聚律所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时,如果修改方式是将从属权利要求部分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其作进一步限定,且涉案专利文字并未将修改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描述,还始终将该从属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整体描述,则考虑是否修改超范围时,要判断该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与该从属权利要求的其他技术特征之间是否有必然的依存关系。


67. 是否享有优先权的判断

作者:易聚律所

判断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否从优先权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需要站位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优先权文件全文的基础之上,结合优先权文件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达到的技术效果等进行判断。


68. 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

作者:易聚律所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记载,并不意味着该权利要求必然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此时应当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判断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能否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或概括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69. 关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

作者:易聚律所

说明书不需要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所有细节都进行详细描述,但是,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而采用的关键技术手段,应当予以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即可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70.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案作出清楚、完整说明的判断

作者:易聚律所

如果结合背景技术、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权利要求采用的技术手段的含义,且采用含该技术手段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其技术问题、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达到具体实施的程度,那么该技术方案是清楚的,能够满足说明书公开充分的要求。


71. 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时应结合现有技术

作者:易聚律所

在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应当站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结合现有技术判断说明书对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是否达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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