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 利 确 权 攻 守 之 道 》

46. 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五

作者:易聚律所

虽然公知常识性证据中公开了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手段,但该技术手段在该公知常识性证据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其在涉案专利中是不同的,且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涉案专利基于该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此时无法得出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的结论。


47. 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六

作者:易聚律所

在没有公知常识性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断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公知常识时,应该考虑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的教导。如果涉案专利基于区别技术特征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构思与现有技术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构思不同,则不宜认定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


48. 技术启示判断中发明构思 /技术构思的考量一

作者:易聚律所

如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发明构思与涉案专利相反,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采用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手段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进行改进,以获得涉案专利。


49. 技术启示判断中发明构思 /技术构思的考量二

作者:易聚律所

当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具有多个部分时,往往可以结合涉案专利的发明构思判断这些部分是否作为一个整体在起作用。如果作为整体在起作用,当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技术启示时,不能将区别技术特征割裂开来,将不同的现有技术中分别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进行拼凑组合。


50. 涉案专利整体性考量一

作者:易聚律所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通常由多个技术特征构成,如果某些技术特征之间联系紧密、相互关联,通过相互协同来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并产生相互联系的技术效果,则不应将这些技术特征进行割裂,而应当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


51. 涉案专利整体性考量二

作者:易聚律所

如果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且根据涉案专利的记载可以明确,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交互作用,形成整体的技术原理与现有技术存在明显差异,则一般现有技术整体上未给出技术启示。


52. 涉案专利整体性考量三

作者:易聚律所

如果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且根据涉案专利的记载可以明确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共同作用存在关联关系,则应该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如果现有技术没有给出任何将该多个区别特征组合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启示,那么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53. 涉案专利整体性考量四

作者:易聚律所

当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且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在起作用时,则应当将其作为整体来看待。如果由于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某一个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容易想到在该技术方案上适用另一区别技术特征时,则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


54. 现有技术整体性考量一

作者:易聚律所

在判断现有技术文献是否公开涉案专利的某些技术特征以及是否给出技术启示时,应根据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整体性来判断。如果根据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整体性可以确定现有技术中的多个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来起作用,那么不能将这些技术特征割裂来确定现有技术文献是否公开涉案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以及是否给出技术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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