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 利 确 权 攻 守 之 道 》

37. 现有技术之间结合障碍在技术启示判断中的考量二

作者:易聚律所

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应从整体上考虑现有技术在结合时是否存在障碍。判断时应根据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考虑现有技术文献之间技术领域的相关性、是否存在结合难度、是否有相反教导等。是否存在结合障碍应当在准确、全面理解现有技术给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如果其他现有技术给出的技术手段运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会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发明目的产生冲突,或该种技术手段正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于其发明目的所摒弃的,在没有其他明确教导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现有技术之间存在结合障碍。


38. 技术启示判断中适用场景的考量一

作者:易聚律所

相同的技术手段在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中的应用场景不同,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某种技术启示时,应当从整体上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解决相同或相似技术问题的技术构思。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看到该技术构思时,有动机将现有技术公开的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手段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则应当认为现有技术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39. 技术启示判断中适用场景的考量二

作者:易聚律所

技术问题往往产生于技术方案的具体适用场景或场合。在专利创造性判断中,需要考虑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在应用场合上的不同是否导致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以及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同,并进一步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40. 技术启示判断中适用场景的考量三

作者:易聚律所

如果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具有完全不同的适用场景或使用环境,而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使用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会想到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运用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改进,以解决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则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


41. 技术启示判断中适用场景的考量四

作者:易聚律所

在评价专利创造性时,技术方案的适用场景是必须考虑的要素。其他现有技术中虽然公开了与涉案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手段,但是该技术手段在其他现有技术中的适用场景与涉案专利不同,且这种不同的程度很大,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得转用的预期,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很难得到将该技术手段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42. 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一

作者:易聚律所

教科书中记载了与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手段,且该技术手段在教科书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技术特征在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中发挥的作用相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存在改进的需要,并且将该技术手段运用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不存在技术障碍,那么区别技术特征能够被认定为公知常识。


43. 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二

作者:易聚律所

尽管区别技术特征本身所展现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但是,如果现有技术并没有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该技术手段去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则现有技术没有给出相应技术启示。


44. 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三

作者:易聚律所

如果基于公知常识所限定的技术手段或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思路的教导,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运用该技术手段进行改进后的技术方案,依然与涉案专利存在实质性差异,则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


45. 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四

作者:易聚律所

技术特征本身是常规手段并不代表采用该技术特征来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是公知常识,因此,不能直接根据区别技术特征本身是常规手段来认定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运用该区别技术特征所形成的技术方案解决相应技术问题也是公知常识,更不能根据区别技术特征中包含的某些部件是公知部件,就认定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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